為全面暢通群眾訴求“五級聯動”平臺,深入落實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五項工作機制,切實解決群眾訴求錄入偏低、錄入信息不規范不完整、錄入人員不固定、鄉村干部不重視不主動等問題。近日,瀘水市紀委市監委組織召開紀委常委、監委委員落實“包鄉”責任制工作例會。
會議對暢通群眾訴求“五級聯動”平臺運行情況進行了總結、分析,通報了中央紀委調研督導組赴怒江調研期間發現的問題,對涉及瀘水市事項進行了專題研究和安排,明確把“五項工作機制”有關工作要求納入紀委常委、監委委員“包鄉”責任制的具體任務來督辦、整改。會議強調,對鄉(鎮)紀委、村監委、市直職能部門、派駐紀檢組實行“末位”追責問責機制。
會后,市紀委常委、監委委員分赴各自“包鄉”的鄉鎮,進行再動員、再部署、再指導,并強調要落實好“三個明確”做到“三個防止”,一是明確排查和移交(錄入)周期。鄉鎮紀委七天為一個周期、村監委十天為一個周期,市直相關職能部門和市紀委派駐紀檢組日常監督排查和隨時移交,防止排查周期長而遺漏。二是明確排查范圍和移交(錄入)責任人,規范錄入內容。鄉鎮紀委書記負責排查鄉鎮黨政班子成員,專職紀委副書記負責排查黨政機關外的各部門,行政監察員負責排查黨委政府內設部門;村監委主任為村級具體排查責任人,負責向村“兩委”成員、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和各小組組長進行排查,指定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為具體的移交(錄入)責任人,防止排查不全面而遺漏。三是明確排查和移交方式方法。鄉鎮、村兩級按排查周期,第一天將《登記卡》《群眾訴求表》交由被排查的各層級對象,最后一天回收、梳理、分析問題線索和群眾訴求并完成錄入工作;市直職能部門、派駐紀檢組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排查并第一時間移交,防止“座等”問題線索和群眾訴求。
通過落實紀委常委、監委委員“包鄉”責任制,近日,瀘水市脫貧攻堅群眾訴求“五級聯動”平臺信息錄入量以15%的增速上浮。(尹文興)